(原标题: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总监被警告并处罚款)成都股票配资
2024年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0号,陈开泰(时任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中心安全总监、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责任人)(简称:交通运输集团),其对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超出规定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条、第九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对陈开泰(时任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中心安全总监、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责任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二)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成都股票配资